《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省第一部關于平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guī),是我省平安建設的重要依據和有力保障,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7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解讀《條例》精神。省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委員陳文,省委政法委副書記魏月明,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吳曉波,省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張幸平,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曾群,武漢市江岸區(qū)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梁華勇出席新聞發(fā)布會,介紹相關工作,并回答媒體記者提問。
發(fā)布人
省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委員陳文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魏月明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吳曉波
省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張幸平
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曾群
武漢市江岸區(qū)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梁華勇
主持人
省委宣傳部新聞發(fā)布處處長 胡從東
陳文: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紹《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制定的背景和過程。
制定《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平安中國建設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對平安中國建設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fā)展格局,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的意見》明確要求“加強平安建設領域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設,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法律制度體系”。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也對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作出部署。制定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的必然要求。
制定《條例》是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湖北的需要。2007年,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湖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為維護社會治安和穩(wěn)定發(fā)揮了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在重大風險防范、矛盾糾紛化解、基層社會治理等方面積極探索,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平安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在系統總結制度建設成果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具有湖北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的《條例》,能夠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設。
制定《條例》是服務高質量發(fā)展、推動先行區(qū)建設的需要。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建設全國構建新發(fā)展格局先行區(qū)戰(zhàn)略目標,對創(chuàng)建安全穩(wěn)定的政治社會環(huán)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條例》,壓實平安建設各方責任,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機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矛盾風險,對于營造良好政治社會環(huán)境,以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的新安全格局服務保障高質量發(fā)展、推動先行區(qū)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省委高度重視平安建設立法工作,經省委常委會批準,2023年2月,省人大常委會將《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省人大監(jiān)察司法委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為做好條例的起草工作,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監(jiān)察司法委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項目領導小組和起草專班,在省內外開展調研,召開論證協調會,廣泛聽取各方的意見建議??紤]到平安建設工作具有很強的綜合性,涉及多個政府相關部門,為確保條例的貫徹實施,立法項目領導小組建議在提出立法議案前先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2023年9月4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原則同意條例草案。2023年9月7日,省十四屆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條例草案,并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了立法議案。2023年9月26日、11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第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分別進行了一審和二審。在此期間,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各市州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相關領域專家征求了意見,并在省人大網站全文公布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2024年3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魏月明:
非常感謝新聞界的朋友們對平安建設的關心和支持。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紹《條例》的主要內容和推動實施的有關工作安排。
針對湖北平安建設的實際,立足有效管用,《條例》設總則、風險防范、矛盾糾紛化解、重點治理、社會參與、監(jiān)督與考核、附則七章,共53條。對平安建設工作進行了系統規(guī)范。在學習宣傳貫徹實施《條例》的過程中,我們要重點把握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要堅持“大平安”理念,明確各方職責任務。首先,《條例》明確了平安建設的六項重點任務。即:維護國家政治安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打擊預防違法犯罪;健全社會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網絡綜合治理體系;開展平安創(chuàng)建宣傳;以及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其他平安建設任務。其次,《條例》規(guī)定了平安建設主管機關六項主要職責。即:組織發(fā)動;協調督辦;研判指導;陣地建設;考評獎懲;其他職責。同時,《條例》明確了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屬地責任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業(yè)主管責任及相關單位的主體責任作出了規(guī)定。
第二,要堅持系統思維,統籌防范“五類風險”。《條例》明確了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機制,突出矛盾風險閉環(huán)管控和協同防范;著眼風險防范全覆蓋,對政治安全風險、社會治安風險、社會矛盾風險、公共安全風險、網絡安全風險“五類風險”,逐一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推動及時有效防范和處置各類社會風險。
第三,要堅持源頭治理,健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六項機制”。即: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機制;大調解及訴訟與非訴訟銜接機制;信訪訴求依法分類處理機制;執(zhí)行難綜合治理機制;法律顧問和專家咨詢機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四,要堅持突出重點,聚焦“十三個領域”治理。《條例》對當前群眾關切、風險突出的流域綜合治理;常態(tài)化掃黑除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心理健康服務;未成年人保護;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金融風險防范化解;電信網絡詐騙打擊治理;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預防處置;新業(yè)態(tài)和相關互聯網平臺企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平安智能化建設十三個重點領域,逐個明確重點整治要求、部門責任、工作機制,打造了重點整治的有力抓手。
第五,要堅持共建共治,發(fā)動社會參與。為此《條例》進行了“五個明確”:明確把平安建設融入基層治理體系,開展網格微治理,夯實平安建設基層基礎;明確推動各方主體廣泛參與平安建設工作;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平安建設;明確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平安建設聯系點制度化;明確開展平安市(州)、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平安行業(yè)創(chuàng)建命名活動。
第六,要堅持結果導向,強化監(jiān)督考核。《條例》要求對平安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強化“四個監(jiān)督”:人大監(jiān)督,政府部門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作為“兩個重要內容”: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當將履行平安建設職責情況作為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平安建設工作實績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同時《條例》細化了責任追究情形,規(guī)定了各級平安建設主管機關可以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形式進行督導追責的“八種情形”。
《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是我省第一部關于平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guī),是我省平安建設的重要依據和有力保障,對于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以高水平安全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具有重要意義。省委政法委將會同省人大監(jiān)察司法委組織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學習《條例》,堅決貫徹落實《條例》,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平安湖北建設,全方位提升守護群眾平安、保障群眾權益的層次和水平。
一是強化組織保障。推動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把貫徹落實《條例》作為平安建設重大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推動各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嚴格落實平安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統籌發(fā)展與安全,把貫徹落實《條例》與本單位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
二是廣泛進行宣傳。組織專家學者、平安建設實務工作者撰寫文章,在各類新聞媒體、網絡平臺開通學習貫徹《條例》專題、專欄,宣傳解讀《條例》。適時組織開展集中培訓、網絡培訓等專題培訓,推動《條例》進機關、進鄉(xiāng)村、進社區(qū)、進學校、進企業(yè)、進單位,擴大《條例》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三是開展督導檢查。省委政法委將會同省人大監(jiān)察司法委適時在全省各地組織對《條例》實施的情況開展工作督查和執(zhí)法檢查,采取集中檢查督導、重點檢查督導等形式,把檢查督導貫穿于工作任務落實的全過程,及時總結經驗、發(fā)現問題、進行整改。我們將把貫徹落實《條例》納入平安湖北建設考評范圍,促進工作落實落細,責任落實落地,推進平安湖北建設在法治軌道上前行。
記者:《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對校園周邊安全提出了明確要求。請介紹下我省校園周邊安全工作有關情況。
張幸平:
謝謝你的提問?!逗笔∑桨步ㄔO條例》提出“將校園及周邊治安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及時排查整治校園周邊安全隱患”“學校、幼兒園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落實安全區(qū)域制度”等要求,為我們做好校園周邊安全工作指明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
校園周邊安全主要是指校園周邊輻射200米以內存在的各類安全問題,其影響因素包括校園周邊的場所、設施、秩序、人員等綜合環(huán)境。
2023年8月,湖北省在全國率先出臺《湖北省學校周邊安全區(qū)域管理辦法》,對校園周邊安全區(qū)域劃定及管理、部門及學校職責、責任追究機制等內容進行規(guī)定。
近年來,省教育廳每年聯合政法、公安、市場監(jiān)管、住建等部門在秋季學期組織開展校園周邊環(huán)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聚焦治安秩序、娛樂場所、擺攤設點、交通擁堵、重點人群管控等方面的問題開展“拉網式”排查整治,有效化解校園周邊安全風險隱患。
經深入開展工作,近年來我省校園周邊綜合環(huán)境持續(xù)改善,沒有發(fā)生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治安案事件和群體性事件。2024年一季度湖北省公共服務質量監(jiān)測報告顯示,人民群眾對于“校園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的滿意度評價位于“滿意”區(qū)間。
下一步,省教育廳將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和《湖北省學校周邊安全區(qū)域管理辦法》要求,充分發(fā)揮省校園安全生產專業(yè)委員會統籌協調職能,壓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各職能部門的具體責任,建立校園周邊安全形勢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聯動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為學校發(fā)展營造良好周邊環(huán)境。
記者: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請問公安機關采取了哪些措施進行打擊治理?普通群眾又該如何提防上當受騙?
吳曉波:
感謝記者的提問。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和通信技術的快速發(fā)展,傳統犯罪持續(xù)減少,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呈現案件多發(fā)高發(fā)、作案手段隱蔽、組織分工細化、窩點境外轉移、危害日益突出等特點。為了應對新的犯罪形勢,我們一是改革創(chuàng)新,積極探索“專業(yè)+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創(chuàng)建了“上下捆綁、警種合成、部門聯動、區(qū)域協作”的一體化作戰(zhàn)機制,提煉了“受勘立、研交辦督結、防治宣”湖北反詐十一字工作法,總結了“一人一檔、一圖一網、順藤摸瓜、抽絲剝繭”等研判技戰(zhàn)法。二是強力打擊。集中資源手段、專家人才,組織開展了雷火、剝繭、斷卡、斷流、拔釘、斬鏈等專項打擊行動,采取分級分類打擊策略,對境外電詐窩點、境內黑灰產業(yè)、組織偷渡人員進行嚴厲打擊,打擊成效大幅增長。今年1-5月,全省起訴電詐犯罪嫌疑人同比大幅上升。三是高效治理。一方面,聯合人民銀行湖北分行、省通信管理局嚴格開卡審核,嚴懲行業(yè)內鬼,整治販賣“兩卡”亂象,另一方面,對省內11個涉詐突出重點地區(qū)掛牌整治,壓緊壓實基層黨委政府責任,加強普法教育和宣傳引導,加大就業(yè)幫扶力度,提升整體治理效果。目前全省涉案銀行卡減量退位明顯,兩個被國務院掛牌整治的重點地區(qū)成功摘帽。
加強防范是對付詐騙最有效的手段,事后打擊不如事先防范,快破案不如不發(fā)案。主要有三點建議:
一是多留意反詐宣傳。現在“全警反詐、全社會反詐”格局初步形成,各地各單位在反詐宣傳中廣接地氣、頻出妙招,建議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留心,通過隨處可見的反詐宣傳元素,了解詐騙手段,特別是要重點關注國家反詐中心和省反詐中心公眾號、視頻號,學習防騙常識,切實提高自身防騙意識。
二是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推薦大家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一定要實名注冊,并打開預警提示功能。這款APP集報案助手、舉報線索、詐騙預警、反詐宣傳等功能于一體,可實現電詐犯罪事前預警、事中干預、事后線索提供,覆蓋了很多專業(yè)的防騙戰(zhàn)術以及詐騙案例,可以增強全民技防能力水平,從而減少人民群眾財產損失。
三是牢記“三不一多”原則。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電話不輕信,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
記者:人民調解是一種便捷、免費、覆蓋廣泛的糾紛解決方式。請問,人民調解在我省平安建設中發(fā)揮了什么作用?如何更好地發(fā)揮作用?
曾群:
感謝您的提問。
正如您所說,人民調解便捷、免費、覆蓋廣泛,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被國際社會譽為“東方之花”。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高度重視調解工作,要求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方法,把“楓橋經驗”堅持好;要求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要求堅持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和經常性化解相結合;要求完善社會矛盾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化解在基層。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調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認真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的制度優(yōu)勢和“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平安湖北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一是調解網絡體系更加健全。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調解組織2.9萬余個,其中,村(社區(qū))調委會2.6萬余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調委會1300余個;企事業(yè)單位調委會759個;行業(yè)性專業(yè)性、社會團體和其它調解組織1554個,基本形成覆蓋城鄉(xiāng)和重點領域、重點單位的調解組織網絡,并實現了組織、人員、報酬、場所、制度“五落實”,名稱、印章、標識、徽章、程序、文書“六統一”。全省現有人民調解員12.3萬余人,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1.5萬余人。二是調解服務更加便捷。依托各級綜治中心,加強部門聯動,在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訪部門等設立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5年來,接受人民法院、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移送調解案件11萬余件,4萬余件人民調解協議書得到司法確認。連續(xù)3年推動將“一站式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納入全省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先行區(qū)創(chuàng)建試點改革事項,為企業(yè)和群眾提供暢通便捷、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三是矛盾化解更加有效。多次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走訪、大化解專項行動,對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預警、調解化解,調解成功率達96%以上,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吸附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保障全省平安穩(wěn)定。2023年,我省13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和41個人民調解員受到司法部表彰。咸寧市咸安區(qū)向陽湖司法所在全國“楓橋經驗”紀念大會做典型交流發(fā)言。
下一步,我們將以《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的實施為契機,進一步發(fā)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確保社會平安穩(wěn)定,護航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一要打造更高水平大調解工作格局。鞏固規(guī)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拓展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推進行政調解組織建設,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二要打造素質過硬的調解員隊伍。持續(xù)優(yōu)化隊伍結構,加強業(yè)務培訓,提高調解員法律素養(yǎng)和調解技能。三要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強化關口前移,做細做實排查工作。強化分析研判,持續(xù)提升調解效能。強化依法化解、以案釋法,積極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
記者:《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用一個專章的篇幅,就“矛盾糾紛化解”進行了界定,提出要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請問武漢市江岸區(qū)在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梁華勇:
感謝媒體朋友的提問。武漢市江岸區(qū)是武漢市中心城區(qū),常住人口約120萬人。近年來,江岸區(qū)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就地解決矛盾的目標導向,積極構建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工作體系,“分級調處、一站解紛”工作法入選全省“楓橋式工作法”先進典型,獲評平安湖北建設示范區(qū)。
一是建強三級綜治中心,讓矛盾調處有陣地。我們全覆蓋規(guī)范化建設區(qū)、街道、社區(qū)三級綜治中心,社區(qū)發(fā)現早化解小、街道處置快靠前調、區(qū)級破難題兜底解,讓人民群眾反映問題、解決糾紛“只跑一地、只進一門”。2022年6月,江岸區(qū)建成3300平方米的區(qū)綜治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區(qū)信訪局整體進駐,常設6個人民調解委員會、8個調解功能室、1個速裁法庭,兩年多來已成功調處復雜疑難矛盾糾紛5500余起。
二是凝聚基層治理力量,讓多元解紛有隊伍。全區(qū)18支政法先鋒隊結對16個街道,133位政法干警進社區(qū)擔任平安建設指導員,將綜合執(zhí)法、律師、物業(yè)、樓棟長等專群力量編入網格服務團隊,明確17類矛盾糾紛責任主體和調處路徑,讓群眾訴求解決在“家門口”。在全區(qū)選樹50名“最美網格員”,培育8名武漢市金牌調解員、6個品牌調解室,12個工作法入選省、市新時代“楓橋式工作法”先進典型。
三是創(chuàng)新完善工作機制,讓風險防范有章法。在全省率先建立“法院+公安+婦聯”三方反家暴協作機制,創(chuàng)新子女姓名權、家庭暴力、離婚訴訟、家事民情等四個排查閉環(huán),有效破解婚姻家庭糾紛發(fā)現難題。常態(tài)化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建立平安建設日報、矛盾糾紛排查周報等常態(tài)化研判機制,用好市域社會治理大數據監(jiān)測平臺,形成矛盾糾紛處置工作閉環(huán)。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學習貫徹《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推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扎實開展《條例》學習宣傳。將《條例》納入理論中心組學習、政治輪訓、法治宣傳教育重要內容,掀起《條例》學習宣傳熱潮。二是強化矛盾風險隱患源頭預防。加強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常態(tài)化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起底,健全矛盾風險協同防范和研判預警機制,實現早預防早發(fā)現。三是統籌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綜合機制。拓寬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探索矛盾糾紛多發(fā)領域和新業(yè)態(tài)領域模塊化處置機制,提高矛盾糾紛化解效能。
(來源:長安湖北 平安襄陽)